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召开前三天提供会议资料[13]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5] - 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