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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版)
600982宁波能源(600982)2024-10-08 20:49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04年6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并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762.7485万元[7]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11762.7485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1800万股,占发行时总股本70.24%[13] - 2023年7月28日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注销14.0726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15]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18] 股东相关 - 发起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分别认购不同数量股份,占比不同[1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职工董事一名[71] - 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2]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职工监事一名[9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3] - 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