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赤峰黄金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98 号 致: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赤峰吉隆黄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赤峰吉隆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 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