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工作机构,包括审 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 委员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总对接协 调;负责对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及日常工作的协助沟 通、会议组织、决议落实。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 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