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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01003柳钢股份(601003)2024-03-04 18:4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柳钢股份")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以及柳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 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 衍生产品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 活动。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不得开 —1— 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 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