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连云港连云港(SH:601008)2023-10-27 18:34

3、中企华评估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 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 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 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 下合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 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和评估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