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O二四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 应当拒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的管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