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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反馈意见
601059信达证券(601059)2024-06-28 18:58

业绩相关 - 2024年5月底资管业务子公司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或低于100%监管规定[2] - 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资管存续规模较2023年9月有一定比例下降[2] - 2024年5月新增一只“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高于监管标准5%的情形[3] 信息补充 - 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2] - 补充资管产品投顾业务规模、委托人情况及母子公司投顾业务划分方案[2] - 补充上海、深圳资管团队人员情况及资管子公司对异地团队管控安排[2] - 补充为私募产品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3] - 补充《信达证券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担保规定[3] - 补充集合及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清算情况[3] 法规衔接 - 做好资管子公司治理架构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衔接完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