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被解职需满12个月[10]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 - 任职后不适宜履职,1个月内辞职,未辞职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8]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 免除任期未届满独立董事职务,双方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北京证监局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说明[21] 制度相关 -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备案资料[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