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稿)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