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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100恒立液压(601100)2024-04-22 22:1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包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