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0248 号 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舒瑜律师、李昊律师(以下简称 "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六和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