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