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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
601136首创证券(601136)2024-05-29 20:12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为重大关联交易[1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实施[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比小于0.5%,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实施[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为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9]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8]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24]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按制度披露可能违法或危害国家安全,可按规定豁免披露[32]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商业秘密等,按制度披露可能引致不良后果,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33]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1] - 公司发现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38] - 公司发现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相关责任人应在1个月内上报情况[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证券行业监管规定对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并制定自身关联交易管理制度[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