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