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三 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人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 机制,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并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