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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1163三角轮胎(601163)2024-06-26 18:18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 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