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部矿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1168西部矿业(601168)2024-05-06 18:12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树律意见字〔2024〕第 43 号 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或"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青海省西宁市 城西区五四大街 52 号公司办公楼召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部矿业委托,指派陈龙律师、张子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声 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行为、事件、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