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整改与申诉 - 公司应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