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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601216君正集团(601216)2023-12-12 16:4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者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