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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601216君正集团(601216)2024-03-06 17:54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义务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6]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相关工作[19] 维护公司独立性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应维护公司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2] 合法合规要求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5] - 不得隐瞒身份规避相关义务和责任[6] - 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11]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显失公平[1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应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4]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需调查受让人情况[15][16] 其他责任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7]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公司认定要求 - 公司应客观、审慎、真实认定控制权归属,无正当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