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发书面通知[10] - 特定情形下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5日前发通知[10] - 书面通知可多种方式送达,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12] - 变更会议事项应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不足2日或顺延或经认可按期召开[12]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7]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4] - 对外投资等事项按规定审议,重大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6] 定期报告审议 - 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出席次数少于2/3,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13]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4] - 1名董事1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4] 决议通过 - 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1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18]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18]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21] 规则相关 - 规则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及解释[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