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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601228广州港(601228)2024-04-08 17:4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三)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贷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