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 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