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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1228广州港(601228)2024-04-08 17:4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 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