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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601231环旭电子(601231)2024-04-23 19:0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一条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 以下基本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 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