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等工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