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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汽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601238广汽集团(601238)2024-05-20 19:34

京天股字(2024)第 250 号 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 23 号广汽中心 32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州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 60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 决议公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62 次会议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