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30 号 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文件及 资料,并已得到公司以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