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601368绿城水务(601368)2024-07-02 18:0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自筹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2] 信息备案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6] -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27]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9]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八项内容[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9] 闲置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募投项目延期与违规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拟延期,公司应披露未完成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30]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0]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