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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01456国联证券(601456)2024-08-08 19:4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民生证券 99.26%股份,民生证券是从事证券 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批准或认可,且截至本说明公告日均有效。除上述行业准入外,民生证券主营 业务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