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 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股东代表,2 名公司职工代表和 2 名独立监 事。职工代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 事,含独立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中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