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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1618中国中冶(601618)2024-01-22 16:3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 产生。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 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2024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经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