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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3年8月修订)
601698中国卫通(601698)2023-08-14 18:4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 作。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