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