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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国卫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601698中国卫通(601698)2023-08-14 18:4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承担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