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包括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京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刘晓东、吕静伟、陈文胜、沈宇飞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王利军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吕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甚于独立判 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 年8月30日 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