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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3年10月修订)
601698中国卫通(601698)2023-10-30 18:3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是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 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五)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规定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