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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02华峰铝业(601702)2023-12-13 19:4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