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请公司 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做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 - (九)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