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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1702华峰铝业(601702)2023-12-13 19:3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提请公司 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