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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02华峰铝业(601702)2023-12-13 19:3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第五条规定产生新的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由委员会确定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