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