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 - 八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7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会议通知变更 - 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9] 会议出席规定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1][13]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委托和受托出席有相应限制原则[12]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13] 会议表决规则 - 不得就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6] - 每项提案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提请与会董事逐一表决[16]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投资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提案审议限制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非现场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决议,董事收到后三日内签字送交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有意见可三日内书面送交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22] 会议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