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11]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年[16] 规则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中文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