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职责范围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3] - 研究重大融资方案并提建议[3] - 研究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建议[4] - 制定ESG目标,推动体系建设并审阅报告[4] 其他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年[10]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规则自决议通过日实施[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