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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01799星宇股份(601799)2024-08-15 17:35

董监高减持规定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11]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17]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监、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其他规定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9] - 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担责[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数据、办理申报、检查披露情况[19] - 发现违规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19]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制度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