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 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向公司提交的独立性 确认函,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 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前述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