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4] - 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履职时间和精力[5] - 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应过半[8]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内部控制等多方面工作[4]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一次单独沟通会议[16]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13]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并评价效果[13] - 协调管理层、内审与外审机构沟通[14]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4] - 就必要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提前三天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2]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决议等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5] 公司相关要求 - 董事会定期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8] - 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7]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2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0] - 审计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职责内事项[32] 规则实施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废止[35]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H股公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