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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01916浙商银行(601916)2023-10-27 17: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骆峰职务聘任的独立意见 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骆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